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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易链APP用户协议

 

欢迎使用证易链。

证易链深圳南方知识产权运营中心有限公司下称南方中心开发与运营。本协议自开始使用证易链并成为注册成为会员时即产生法律效力。南方中心可能会更新协议内容,并通过电子邮件来通知用户,更新结果将在证易链通知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包括南方中心官方网站内容的使用政策、隐私政策。您在使用证易链提供的各项功能与服务之前,应仔细阅读本协议。如您不同意本协议请停止使用本网站提供的服务。用户不同意本协议而使用证易链功能与服务的,则用户与证易链未达成服务协议,所产生的损失、义务均与本产品和南方中心无关。用户一旦使用证易链提供的功能与服务,即视为用户已了解并完全同意本用户服务协议中的所有条款。

用户确认:在使用证易链功能与服务之前,已经认真阅读并且充分理解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对本协议有疑问已经向南方中心咨询,并且南方中心已经对协议条款、用户疑问做了充分的解释说明。

第一条 用语解释与释义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下列用语或术语应当具有以下释义:

1. 南方中心指深圳南方知识产权运营中心有限公司

2. 证易链指南方中心现在和将来向您提供基于区块链技术的版权保护与司法取证的移动应用App,主要功能包括侵权取证、电子文件存证、区块链验证、原创保全与电子合同保全、文件托管、公证(如有)、法律服务(如有)及其他服务。

3.证易链功能与服务指通过区块链技术的优势,为用户提供取证(拍照取证、录像取证、录音取证、网页取证),区块链验证(验证文件的真实、唯一、不可篡改性),原创存证与电子合同存证等方面的产品与服务

4. 如无特别说明,本协议提及的条款,均是指本协议的条款。

第二条 协议主体

1. 南方中心与用户经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的原则,就证易链向用户提供证易链App功能与服务等事宜,达成本服务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2. 除非协议中另有约定, 南方中心与证易链用户等在本协议中合称为各方,单称为一方

第三条 服务内容

1. 用户在阅读、理解本协议内容并同意接受本协议后,自愿申请注册成为证易链会员的,在本协议生效后有权依据IP南方中心公共服务平台用户协议及本协议的约定使用证易链各项功能与服务等,并使用本协议及确认同意的其他协议规定的特殊服务。

2. 证易链会员在本协议生效后有权依据IP南方中心公共服务平台用户协议的约定及本协议的约定使用证易链提供的拍照取证录像取证网页取证录音取证区块链取证原创存证电子合同存证功能与服务内容。

第四条 服务期限

1. 本协议服务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用户会员资格被终止之日止。

第五条 南方中心权利义务

1. 南方中心声明并承诺其是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批复,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一切必要的权利能力及行为能力订立及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和责任;本协议一经生效即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

2. 南方中心承诺并保证运用证易链为用户提供本协议约定的服务,但不对以下事项作出担保或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1)、用户利用证易链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及时性或有效性等;

2、除另有特殊说明外,南方中心及证易链不以口头、书面或其他任何形式为用户提供意见或信息;

3. 南方中心及证易链产品承诺并保证依据自身既有条件和水平最大限度地维护证易链App的系统稳定性,但不就电讯系统或互联网的中断或无法运作、技术故障、计算机错误或病毒、信息损坏或丢失、因第三方入侵而导致的用户数据泄露或由此而产生的其他任何非证易链、南方中心自身原因引起的问题向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

4. 南方中心及证易链承诺并保证严格尊重和维护用户的隐私,保守用户的秘密,除非经用户书面授权,南方中心及证易链承诺并保证不公开、修改或透露用户的基本资料等信息,亦不公开平台各项服务中的非公开内容,但以下情况除外:

1、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有义务提供用户在证易链上发布的信息内容及其发布时间、互联网地址或者域名等信息;

2、为维护证易链的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3、在紧急情况下为维护用户个人和社会大众的合法权益;
4、根据本协议及南方中心及证易链的相关规定或者必要的其他情况下。

5. 用户有如下行为之一的,南方中心及证易链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立即停止对用户发布信息的技术支持和其他服务,并保存有关记录、删除含有有关信息的地址、目录或关闭服务器,必要时可依据中国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用户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南方中心、证易链及其他任何第三方由此受到的损失,包括合理的追索费用:

1、用户提供的信息、产品等侵害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或可能对第三方造成不利影响或侵害,或者涉嫌犯罪的;

2、用户利用证易链进行任何违法犯罪活动,或宣传散播法律法规禁止散播的信息,或实施其他损害平台利益的行为;

3)、用户有违反本协议及南方中心及证易链制定的其他相关制度、规则的行为,经南方中心警告后在一定期限内仍未改正;

4)、用户的行为严重干扰南方中心及证易链正常的服务活动。

第六条 用户权利义务

1. 用户声明并承诺其是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形式的组织或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一切必要的权利、授权、许可,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订立及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和责任;本协议一经生效即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用户有权依据本协议的约定使用南方中心及证易链提供的各项服务

2. 每个用户在IP南方中心公共服务平台证易链不能同时拥有超过一个的有效账户。账户使用权仅属于经IP南方中心公共服务平台证易链审核通过的初始注册人,禁止赠与、借用、租用、挂用、转让或售卖等。如果IP南方中心公共服务平台证易链发现使用者并非账户初始注册人,有权在未经通知的情况下回收该账户而无需向该账户使用者、账户初始注册人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果IP南方中心公共服务平台证易链发现用户同时注册了两个及更多账户的,用户仅有权保留注册时间最早的账户,IP南方中心公共服务平台证易链无须通知用户、有权直接注销、收回除最早注册账户外的其他账户,并且无需向该用户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由于上述收回、注销账户带来的包括并不限于用户资料清空、用户通讯中断、商业方案遗失等损失由用户自行承担。IP南方中心公共服务平台证易链禁止用户私下有偿或无偿转让账户,以免因账户问题产生纠纷,用户应当自行承担因违反此要求而遭受的任何损失,同时IP南方中心公共服务平台证易链保留追究上述行为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3. 用户承诺并保证遵守本协议以及其与南方中心或其关联方签署的其他协议的约定,并遵守南方中心及证易链制定的其他相关规则,规则内容见IP南方中心公共服务平台证易链制度规则的公布页面,维护南方中心及证易链的正常运作及其公信力,不实施有损于南方中心及证易链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

1、未经南方中心书面许可,通过本协议约定方式之外的途径进入IP南方中心公共服务平台证易链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或者使用本协议约定范围外的信息网络资源或服务;

2)、未经南方中心书面许可,对IP南方中心公共服务平台证易链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3、未经南方中心书面许可,对IP南方中心公共服务平台证易链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4)、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5)、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妨碍南方中心及证易链正常运作、有损其公信力的行为。

4. 用户承诺并保证妥善保管其在平台的账号和密码,凡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IP南方中心公共服务平台证易链进行的一切操作,均视为用户本人行为,并由用户本人对其账户中的所有活动和事件承担责任。用户有权随时修改其密码,也可注销旧的账号开立新账号,但注销需要平台审核通过。用户若发现任何非法使用其账号或存在安全漏洞的情况,应立即通知IP南方中心公共服务平台证易链并采取措施以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5. 用户承诺并保证其提供或发布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用户的基本资料等)是真实、准确、完整的,符合中国各项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证易链相关规则的规定,不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诺及时对已发布的信息进行更新、维护和管理。

6 用户承诺并保证其提供或发布的信息不存在以下情形:

1、违反中国各项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有损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3、散布谣言、含有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信息,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4、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犯其他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的;

5、其他含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协议等禁止内容的。

7. 用户承诺并保证使用证易链功能与服务的风险由其自身承担,其根据自身需求下载或通过证易链功能与服务取得相关信息资料,并由其自行承担系统受损、资料丢失以及其它任何风险。

8. 用户承诺并保证若其违反上述承诺和保证而给IP南方中心公共服务平台或证易链造成损失,用户IP南方中心公共服务平台或证易链因此而遭受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9. 用户如需在其他方面引用IP南方中心公共服务平台或证易链数据信息时,应注明:数据来源:IP南方中心公共服务平台或证易链。此外,不得将数据信息改变为其他产品或作为其他产品的组成部分进行销售。

第七条 知识产权有关

1. 证易链所提供服务涉及到的其自身开发的产品的所有权以及软件的知识产权等归南方中心所有。除非相关法律法规许可或征得南方中心同意,证易链的信息及其任何组成部分不得被重新编辑、复制、仿制、抄袭,或为任何未经南方中心允许的商业目的所使用。如果南方中心确定客户行为违法或有损南方中心及证易链的合法利益,则南方中心保留包括但不限于拒绝提供服务、冻结或删除会员账号、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的权利。

2. 必要时,证易链将提供对第三方经营的其他网站的超级链接或指引服务,或者通过帧联及其他方式在证易链上提供第三方网站的内容,此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证易链上包含或可获得的任何材料、文件、信息、通信、软件、图片、图表、标识、设计、录音、录像和声音以及证易链上提供的任何其他信息。对第三方网站的链接仅为供用户方便之用。南方中心保留在任何时间终止对第三方网站链接的权利。所链接网站、网站上的内容及其描述或提供的产品与服务均不受南方中心的控制,因此南方中心不对任何该等网站及其上的内容、产品或服务(包括对第三方网站的进一步链接)负责。用户一旦决定登录或使用任何所链接的网站,应当注意可能会受到适用于该网站的任何条款和条件的限制,同时自行采取预防措施以便在登录或使用该网站时避免病毒或其他破坏性因素。对于用户登录或使用所链接网站所产生的任何损失,由用户自行承担。

3. 证易链对于任何所链接网站或其上所显示的内容、描述或提供的任何产品或服务不作任何保证或陈述,并且不对其作出任何认可、建议、批准或介绍。除非南方中心另行明确规定或同意,南方中心将不是用户与任何被链接网站的提供者之间达成的任何协议的当事方。 证易链不对因任何被链接网站上提供的内容、产品、服务等存在的任何中断、延迟、漏洞或疏忽所导致的任何损害或损失(无论该损害或损失是直接、间接、特别或是偶然的)负责。证易链上出现对第三方网站的链接并不表示南方中心或证易链与其相关联,或已获得合法授权使用被链接网站中显示的或可通过其链接到的任何商标、商号、标识或著作权等。

4. 除非证易链明确公告同意、南方中心书面声明同意,南方中心或证易链没有认可、授权、赞助任何第三方网站使用平台网页的链接,证易链、南方中心也没有与任何第三方构成关联企业、设立合资企业、形成合作企业或业务伙伴关系等,南方中心不对第三方引用平台或证易链的链接、第三方借用IP南方中心公共服务平台或证易链名义进行的宣传承担任何责任。

5. 南方中心及证易链为了服务及网站数据的完整性,会通过公开抓取、用户贡献、第三方数据合作的方式提供部分信息,该部分版权为用户、第三方数据上所有,证易链会进行标注和说明。

1)、证易链引用的第三方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专业机构、知识产权、工商数据等),著作权归第三方所有。用户若需要使用,需要和第三方联系并得到授权。

2)、对于用户贡献、第三方数据提供的信息,证易链无法确认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产权所有权等属性,用户需要对使用该信息的结果承担可能的风险或损失,IP南方中心公共服务平台及证易链不承诺承担连带责任。对于该部分信息,欢迎用户参与和我们一起完善,如果涉及到有真实、可靠、知识产权纠纷的,请与我们联系,我们会第一时间做信息的下线与删除处理。

3)、对于用户本人创建并上传到证易链的任何文本、图片、图形、音频和或视频等,证易链保留对其内容进行实时监控的权利,并有权依南方中心独立判断对任何违反本协议约定或涉嫌违法、违规的内容实施删除。南方中心对于删除用户作品引起的任何后果或导致用户的任何损失不负任何责任。

第八条 信息有关

1. 协议任何一方对根据本协议获得的其他方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南方中心及证易链的技术秘密、资源,用户的基本资料等保密信息)及本协议所涉保密事项承担同等保密义务,未经协议其他方许可不得擅自将有关信息、资料披露给第三方(根据法律要求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除外);如因违反本保密义务给任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 协议任何一方对于基于本协议从另一方获取的标有秘密或专有标记的信息或技术、商业或者管理等方面的有关信息,应当承担保密义务,未经信息持有方的许可或同意,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或本协议履行完毕之后,任何一方不得利用这些知识或信息,不得向他人披露;如因违反本保密义务给其他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3. 上述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任何下列情况:

1、在本协议签订当日或之后任何时间,并非由于接受方的原因而为公众所知的保密资料;

2、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有关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规定须予披露时;

3、根据法律要求,或者证易链认为必须遵守法律法规或其他法律请求,证易链可能会披露用户的个人信息来保护他人的人身安全,解决欺骗、安全或技术问题,或者保护证易链自身的权利和所有权;

4、为执行本协议,各方可按需要合理地向其雇员、专业顾问或代理人披露适当的保密资料,各方须确保和促使其雇员、专业顾问或代理人遵守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

5、第三人向平台南方中心提出权利主张,认为权利因为用户在平台的账户使用行为遭受侵害的,南方中心及证易链有权根据自身审慎经营的要求,必要时披露涉嫌侵权用户的相关信息。

4. 为更好地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并向用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证易链有权为内部业务目的使用用户提供信息,诸如促进南方中心业务和南方中心提供给客户的服务及产品的日常管理和营运,监控本App的使用及安全,实施内部控制,以及制备统计数字、进行规划和研究等目的;或设计服务和产品供客户使用;或推广(包括直销及市场调查)目的;或确认、核对或记录及维护通信和推广的联络名单;或解决争议、排除问题和执行本用户服务协议;或使南方中心任何业务或经营活动的参与者、附属参与者或受让人能对相关转让、参与项目、附属参与项目或转移进行评估;或与上述任何一项直接有关的其它目的。基于以上目的对用户信息的有权使用人,不仅限于南方中心,还包括经南方中心合法授权、与南方中心业务和经营活动有关的南方中心的任何附属公司、联营公司、业务伙伴和专业顾问,以及向南方中心提供与南方中心业务和经营活动有关的行政管理、电信、计算机、付款、内容、信息服务或其它服务的任何代理人、承包商或第三方服务提供者。

5. 为更好地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并向用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证易链可能将用户的信息应用在以下方面:

1、为了向用户提供服务,证易链可能与本协议第八条第4款之外的第三方分享用户的个人信息

2证易链可能会将用户的个人信息存放在南方中心无法直接控制的其他地方(例如,存放在主机服务商托管的服务器或数据库上)

3、随着业务的发展,南方中心会对资产或服务进行买卖。客户、电子邮件或者访问信息等通常都属于此类交易中可以转移的商业资产。南方中心也可能在公司剥离、兼并、终止的过程中转移或者重新安排此类信息;

4、其他有利于向用户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的应用。

第九条 税费有关

1. 协议各方一致同意,本协议所涉及的税项和费用,按照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各方各自负担。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 本协议所指不可抗力系指:地震、风暴、严重水灾或其他自然灾害,瘟疫、战争、暴乱、敌对行动、公共骚乱、公共敌人的行为、政府或公共机关禁止,黑客攻击、政府管制或因第三方原因导致网络通讯瘫痪等任何一方无法预见、无法控制和无法避免的事件。

2. 若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任何一方或各方不能履行其任何的契约性义务,该等义务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存在时暂停,而义务的履行期应自动按暂停期顺延而不加以处罚。

3. 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各方应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的十天内向其他方提供发生不可抗力和其持续期的适当证明,并应尽其最大努力终止不可抗力事件或减少其影响。

4.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各方应立即磋商以寻求一个公平的解决方法,并应采用所有合理努力以减轻不可抗力的影响。

第十一条 免责声明

1. 南方中心及证易链提供的全部服务信息仅依照该等信息提供时的现状提供并仅供用户参考,南方中心及证易链不对前述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适用性等做任何承诺和保证。用户应对证易链提供的信息自行判断,并承担因使用前述信息而引起的任何、全部风险,包括因其对信息的正确性、完整性或实用性的任何依赖或信任而导致的风险。南方中心及证易链无需对因用户使用信息的任何行为导致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

2. 对于因不可抗力或南方中心及证易链不能预料、或不能控制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病毒或黑客攻击、系统不稳定、用户不当使用账户、以及其他任何技术、互联网络、通信线路原因等)造成的包括但不限于用户计算机信息和数据的安全,用户个人信息的安全等给用户或任何第三方造成的任何损失等,南方中心及证易链不承担任何责任。

3. 由于用户以违法、违规或违反本协议约定等任何方式使用证易链服务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登录网站内容违法、不真实、不正当,侵犯第三方任何合法权益等,给南方中心及证易链或其他第三人造成的任何损失,用户同意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害赔偿责任。

4. 用户完全了解并同意,在使用证易链服务的过程中,可能存在来自任何其他第三方的包括威胁性的、诽谤性的、令人反感的或非法的内容或行为,也可能存在对他人权利(包括知识产权)造成侵犯的匿名、冒名、或伪造的各种信息或行为,用户须自行判断相关内容、信息、行为的安全性等风险,并自行独立承担上述风险给证易链或第三方造成的任何责任。

第十二条 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1. 本协议自用户同意接受本协议全部条款之日(以在本协议下方我已阅读并同意处划或点击确定等为准)起生效。本协议生效后,对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2. 本协议自本协议第四条第1款所述服务期限届满之日起终止。

3. 出现以下情形时,本协议即终止:

1、会员使用证易链数据所从事的其他活动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证易链的使用规则或本协议约定等,证易链停止向用户提供服务的(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第五条第5款之规定情形);

2、用户不同意接受本协议约定(含证易链发布的各类规则),并停止使用平台所提供的服务的;

3、用户不符合本协议约定相关资格要求的;

4、南方中心及证易链基于单方判断应终止服务的;

5)、其他原因导致本协议终止的。
4. 本协议终止后,不影响用户因在本协议终止前的行为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第十三条 附则

1. 除非另行明示载明,任何通知将发往用户在注册过程中向证易链提供的电邮地址或直接在证易链网站上公告,证易链也可以以适当的其他方式进行通知。

2. 任何通知应视为于以下时间送达:

1、如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的,则电子邮件发送成功之时则通知已经送达;

2、如以快递、信件发送的,则寄件人寄出邮件的邮戳显示日期后三个工作日;

3、如通过传真发送,则传真发出当日(即发送人收到载明传真发送至用户确认的传真地址的确认报告之日)。

3、由于本协议所指用户将同时成为南方中心平台及证易链APP会员,故用户同意本协议全部条款的同时即代表用户一并同意《南方中心用户协议》全部条款,具体协议内容以《南方中心用户协议》约定为准。

4. 所有南方中心及证易链在公司官方网站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发布的各类规则,通过邮件方式通知用户的各项事务,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 南方中心可因情势变更等原因修改本协议的条款及各类规则,变更后的协议和规则一经在证易链上公示,无论用户是否由于自己原因未能及时阅读等,均视为已明知并同意遵守修改后的协议和规则。协议和规则变更后,用户继续使用证易链提供的服务,当然则视为已明知并同意遵守修改后的协议;如不同意,可提出终止协议的要求并注销其在IP南方中心公共服务平台和证易链的账号。

6. 除非取得南方中心的书面同意,用户不得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与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7. 本协议部分条款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其他条款仍然有效。

8. 任何一方未能或延迟行使或享受其根据本协议享有的权利和利益,不应视为对该等权利和利益的放弃,且对该等权利和利益的部分行使不应妨碍未来对此等权利和利益的行使。

第十四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 本协议的制定、解释、及其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异议的解决,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约束。

2. 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若出现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协议各方应尽量本着友好协商的精神予以协商解决;若各方不能解决或任意一方不同意协商解决的,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解决。

3. 违约方应承担诉讼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其他案件费用、律师费、差旅费等)。

4. 在诉讼过程中,除有争议的事项外,本协议应继续执行。